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臉書傳訊息給女兒也違反保護令!新竹一名卅七歲張姓男子,去年底對十四歲女兒家暴,女兒報警並聲請保護令獲准。法官核發保護令之外,也禁止張姓男子不得對女兒實施身體和精神上不法傷害,以及接觸等連絡行為。不過張姓男子卻以假名申請臉書,讓不知情女兒加入好友後,傳訊息和照片給女兒。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姓男子違反保護令,判處張姓男子四個月的有期徒刑。(彭清仁報導) 判決書中指出,去年張姓男子對十四歲女兒動粗,遭女兒報警並申請保護令,十月間桃園地院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,裁定被告不得對女兒實施身體和精神上不法侵害,不得有騷擾、接觸、跟蹤等聯絡行為,被告也在十一月間收到保護令。 但被告張姓男子明知有保護令,仍以本名使用臉書,傳遞加入好友訊息給女兒,但女兒則是將父親封鎖。張姓男子於是改以假名登入臉書,誘使不知情的女兒加入好友,隨後就傳送訊息和自身照片給女兒。女兒看了臉書訊息很害怕,報警時供稱,看到家暴父親傳來照片和訊息,會感到恐怖及害怕,並一直發抖和哭泣,擔心父親會來找他,女兒也向警方強調根本就不想看到父親。法官審理後認為,被告傳臉書訊息,已違反保護令內容,並且訊息內容和照片,的確造成被害人身心痛苦,法官最後依違反保護令罪名,判處被告張姓男子有期徒刑四個月,如易科罰金是十二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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